因工作需要,南县人大机关拟在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访工作专干。
一、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参公登记人员,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综合文字能力较强,善于表达、沟通、协调。
3、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之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工龄不足两年的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
6、特殊岗位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南县人大法制委(县政府大楼814室),联系人:邱献谊,联系电话:13973785718。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3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面试。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试用。试用人员到县人大办公室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五)调动。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试用期表现,能胜任其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咨询电话:0737—5221217
(三)本公告由南县人大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