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
2017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4日前发送邮件(标题为:XXX职位(职位代码)XXX确认参加面试+身份证后四位)至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确认参加面试。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按规定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详见附件3),于2017年2月14日前扫描或拍照以JPG格式文件发至招考单位邮箱,同时将原件邮寄到招考单位。
三、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驻XX特派办2017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2。
(一)考生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请于2月16日前发至各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五)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六)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样式详见附件5),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证明样式详见附件6)。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考生身份为其他的,请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
四、专业测试安排
专业测试时间为2月25日(周六)上午9点至11点,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专业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审计业务工作相关知识,由审计署统一组织,无指定复习材料。
请考生在2月25日上午8:00-8:45入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黑色签字笔到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门签到,8:45未入场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是2月26日(周日),上午9︰00开始,直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
考生面试当天上午7:00-8:30入场(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8:30未入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二)注意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考生按照所报考特派办分17个小组。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合同、发表论文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考单位将按照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招考单位对面试时提交材料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电脑、IPAD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再取回。
4.每个面试组分职位采用随机抽签的形式,按序号由小到大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指定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个人物品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送交本人,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离开。
六、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体检
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将根据不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由各招考单位在面试后通知考生。
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体检安排在2月27日上午举行。为保证体检结果公平公正,体检集合的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测试成绩×15%。
面试后的第二天,各招考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资格复审阶段,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招考职位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们会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除了审查不合格和自行放弃面试的考生外,其他考生请按时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
(二)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将在体检和考察等后续环节进一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应在面试前2天告知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在2月16日前向所报考的招考单位申请减免,并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以保证准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七)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
2、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考生信息采集表
6、待业证明(样式)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