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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
报名时间 |
2017年3月6日—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15。 |
报名地点 |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1117办公室(灵溪镇玉苍路与渎浦路路口)。 |
报名方式 |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3张(另需提供电子版),并填写《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退伍证件。 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记个人三等功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报考“岗位2”时,给予一定加分并计入笔试成绩。“优秀士兵”加2分,个人三等功加3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 |
笔试日期 |
3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2楼会议室。 |
面试内容 |
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如遇总成绩(笔试和面试两门成绩之和)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咨询电话 |
68703068、68882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