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结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二、学院招生部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部分 招生专业
拟2017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专业表(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招生方法
学院把自主招生分为4个阶段,即报名、录取、公示、下发录取通知。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bgu.edu.cn/);
(三)、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请查阅学院网站及相关招生简章;
(四)、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两张、报名表(学院网站下载)、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三校生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提交考生高考体检结果。
二、招生录取
考试分为:免试、免笔试、考试三种形式,符合免试要求的考生,不在参加我校的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综合成绩;符合免笔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面试;不符合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招生录取分为:初试、复试、核定、录取
(一)、初试
以笔试和免笔试为主。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文化基础知识;
3、成绩折算:各科目卷面总分100分,总计300分。免笔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25分,计入初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笔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4、免笔试条件: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免笔试的要求具体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条均可):
A、会考科目中语数外三门中任意两门成绩达到“B”以上(含“B”)的考生;
B、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二)、复试
以面试为主。
1、复试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测评,其中考察考生专业技能主要是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潜能(认知能力、动手能力、逻辑判断、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考生表达能力、行为举止进行测试,并将考生表现与获奖情况结合其中形成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标准。
2、专业素质测试内容(见附件二):
(1)、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幼儿教育):声乐、舞蹈、美术美工、讲故事、手工艺等。
(2)、商务英语专业:口语测试(中、英文朗读)、即兴语言交流(命题说话)、专业技能展示、才艺特长展示等。
(3)、会计专业:自我介绍、点钞技能、书写技能、珠算加法计算、识别假币等。
(4)、金融管理专业:自我介绍、点钞技能、书写技能、珠算加法计算、识别假币等。
(5)、机电一体化专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识图、画图、计算机基础等。
(6)、工商企业管理(中外)专业:口语测试(中、英文朗读)、即兴语言交流(命题说话)、专业技能展示、才艺特长展示等。
(7)、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等。
(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汽车专业基础知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汽车专业公共基础知识等。
(9)、市场营销专业:自我介绍、学习本专业的目的、本人消费倾向、介绍一件商品、怎样应对挑战等。
(10)、艺术设计(平面、室内)专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才艺展示、设计表达测试、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设计思维测试等。
(1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自我介绍、学习本专业的目的、对成功的理解、对品牌的认识、对管理人才的认识等。
(12)、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自我介绍、学习本专业的目的、对成功的理解、对品牌的认识、对管理人才的认识等。
3、成绩折算:考生专业技能总分180分、综合素质测评120分。
(三)、免试入学
(1)、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免试入学的要求具体条件如下(满足其中一条均可):
A、会考科目中语数外三门成绩达到“B”以上(含“B”)的考生;
B、获得相关专业区(县)级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考生。
(2)、对于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及以上立功奖励者,可免试入学。
第四部分 录取原则及流程
一、录取原则
(一)、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二)、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四)、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五)、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六)、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七)、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八)、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录取流程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