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2017年硕士生复试具体时间待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复试内容
复试以口头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各专业知识考核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 | 考察范围 |
1 | 国际关系 | 国际时事、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基本概念 |
2 | 国际政治 | |
3 | 中外政治制度 | 中外政治制度基本理论、 国家安全相关热点问题 |
4 | 公共外交与文化传播 | 文化、传播和公共外交等领域的热点问题、近年出现的新理论和新观点 |
5 | 国际事务管理 | 国际事务管理基本理论、 国家安全相关热点问题 |
6 |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7 | 世界经济 | 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基本知识 |
8 | 政治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现实经济问题分析 |
9 | 国际公共采购学 | 公共经济学中政府采购基本理论、 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
10 | 英语语言文学 | 文艺复兴、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时期文学思潮的基本特点、世界著名作家、作品的简介 |
11 | 法语语言文学 | 法语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能力 |
12 | 日语语言文学 | 日语阅读理解和口语表达能力 |
13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 |
14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15 | 英语笔译 | 英汉翻译和口语表达能力 |
16 | 英语口译 | |
17 | 日语笔译 | 日汉翻译和口语表达能力 |
18 | 日语口译 | |
19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的仪器分析 |
20 | 法律(非法学) | 刑法学、民法学基本知识 |
21 | 法律(法学) | |
22 | 警务 | 国家安全相关热点问题 |
注:我校各专业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
2、外语能力考核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和水平。
3、同等学力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专业课,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4、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意志力、自信心、团队精神、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等。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形式,测试报告不计算分值,仅作为评价和选拔的参考依据。
5、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2)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等。
综合素质考核由研究生部党总支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或函调、外调等方式,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三)复试成绩及其使用
1、专业知识考核与外语能力考核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该成绩为复试成绩。各专业复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1/5) ×50%+复试成绩×50%
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1、我校体检方式为:复试考生携带加盖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只查转氨酶即可)。
3、请考生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携带贴有本人照片、已填写基本信息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交研招办审核并加盖公章,请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生于4月7日前将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与考生本人体检报告一并交回或邮寄我校研招办(建议考生通过EMS、顺丰或挂号信方式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过期未交将影响录取。
我校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2861184,电子邮件 uiryzb@uir.cn 。
4、根据教育部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不予录取。
5、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学处理;对体检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五)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复试须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本人下列材料: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
4、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基本信息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
5、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录取办法
1、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建立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我校研究生复试为差额复试。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以其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为序,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注意: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收费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为100元/人,复试资格审查时交纳复试费。
四、复试信息公开办法
1、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我校将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调剂信息、201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
2、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待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公布,复试结束后会公布部分专业调剂信息。复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将根据复试工作进程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3、我校复试信息通过上网方式进行公开,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国际关系学院网站(http://www.uir.cn/)、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uate.uir.cn/)进行公布。
五、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电话
国际关系学院 研究生部 监督电话 010-62861681
国际关系学院 纪 委 监督电话 010-62861397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 监督电话 010-82837456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