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菏人考函〔2017〕1号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7年3月16日至17日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应试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报考一级翻译与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报考一级翻译的应试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书或相关评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须携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1份。
其他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网上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应试人员材料时,将对应试人员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8号)的要求执行。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