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1.初试时间:2017年3月25-26日(具体安排见附1)。
2.考试科目:详见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每门课程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准考证下载:请考生于3月20日~25日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场须知见附2。
二、复试提交资料
考生复试时必须向报考专业所在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7.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体检:
复试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复试的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方案。
四、其他
1.拟录取结果将在2017年6月上旬进行公示。
2.录取通知书发放:2017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2017.3.6
附件:
1.2017年宁波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生工作日程安排
2.考场规则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