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为保证法学院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暨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开、合理和有效,法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1. 复试比例
030101法学理论、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9国际法学各专业复试比例为200%。
2. 复试内容
(1)报考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法理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2)报考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3)报考刑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刑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4)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5)报考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民事诉讼法、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6)报考经济法学专业的老生,复试内容为经济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7)报考国际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3. 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1日下午2:00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层1922室。
4. 复试材料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7)复试费100元。
5. 录取办法
(1)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学生现场抽签作答;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最终录取原则;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在所在二级学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宪法和民法。上述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2948
传真电话:010-588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