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以及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开始入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便于查验处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拆启试卷。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开考6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