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均在复试中进行。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现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能听懂考试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已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外语运用能力。主要目的是考测学生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口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为保证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公正性,考试必须全过程录音录像,设备由各学院自行准备。复试工作结束后,录音录像电子文件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考试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三个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
3、主考教师就考生发言,或结合专业研究兴趣和方向等,提问1-2题,双方进行交谈。必要时教师可以追问。
四、评分标准:
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测试考生是否准确地把握了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了作者观点、是否能准确理解主考的提问。
2、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综合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3、可以用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问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五、成绩评定:
分 数 | 评 分 标 准 |
9-10分 |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达 |
7-8.9分 | 能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自我表达 |
6-6.9分 |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获取一定信息和简单地自我表达 |
5.9分以下 | 外语听力较差,且缺乏口语表达能力 |
保留小数点后1位。
研究生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