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各招生专业结合其专业特点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给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考试科目单科最低分数线及其他相关要求。调剂考生是否划线,由招生学院自定。
划线详情考生可从我校校园网—研究生院—招生—通知公告栏查询(分学院陆续公布)。
2. 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我校招生学院首先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测试,并要求在我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对同等学力考生还将按要求加试(笔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各招生专业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地点为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或大兴校区基础楼A座安装了监控系统能满足全程录音录像教室,具体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安排考生可从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网页查询。
3. 复试比例
进入复试考生人数按照不低于学校下达给该专业招生计划指标的120%确定;招生计划人数少的专业,将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4. 复试考核方式
我校各招生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学院要求执行。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我校对进入复试阶段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等相关情况信息,复试时再通过面试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来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存疑的考生重点考察,认定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情况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6. 考生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等成绩综合确定,复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加分原则及办法完全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不附加其他条件和加分办法。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7. 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6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由招生学院自定,具体由各专业在复试工作办法中确定并公告考生。
8.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校对破格复试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原则上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9. 考生查询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和方法
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考研“调剂系统”查询复试及拟录取情况;考生通过登录学院网页查询复试结果;在录取结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专栏查看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果。
10.调剂工作程序
复试阶段工作包括调剂工作实行层级分工负责制,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剂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调剂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政策把握。
学院首先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公布本学院招生专业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自划线,并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调剂系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缺额情信息及调剂要求。
根据对外公布调剂生分数线,结合专业不同要求,招生学院筛选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确认后发出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将根据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告知。
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内部调剂考生(含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11. 对外接待及监督电话
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010-68322241;
我校受理投诉监督举报部门(监察处)电话为:010-61209276;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