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于面试当日(3月22日星期三)单数号上午8:10前、双数号14:10前到检察院八楼候考室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抽签排序。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一、面试当日上午8:30、下午14:30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任何原因不能完成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期间采用入场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生入场时,须将携带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和考室。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并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主考官的指令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在指定的地点取回私人物品后立即离开。
七、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