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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嘉兴海宁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咨询方式 |
嘉兴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2805091 82079436 海宁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7010626(咨询) 87289010(现场确认) |
申请认定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高中类别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应届生需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方可认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申请任教语文学科的要求二甲,其他二乙或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宁(需人事档案在海宁)。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
认定机构 |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同时代理受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高中、中职等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
网报日期 |
4月3日至4月26日 |
报名入口 |
网 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海宁市教育局”。网报后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完成填写及盖章(具体要求见表下说明)。(具体开放时间详见网站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
现场确认 |
确认日期:4月27日--4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确认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128、129、130号窗口(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
交验材料 |
(1)网报后在线打印《资格认定申请表》,建议激光打印机打印,需长期存档。一式两份(必须A3纸正反打印,打印字迹清晰,不模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4年3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村、居委会盖章无效。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两寸2张。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现场填表:上述材料齐全且经认定中心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另需现场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部分。 |
体检时间 |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门诊五楼; (3)体检时间:2017年5月6日上午7:00。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抽血,先交纳体检费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把体检表交主检医师,由认定中心专人取回。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如需复检,认定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 |
技能测试时间 |
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5、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及公布结论 5月25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体检表、技能测试成绩等材料,正式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5月26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布于考试中心网站www.hnkszx.com,申请人也可来电问询,电话87010621或87010626。 |
领取证书 |
领取日期: 6月1日-6月2日。 领取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128、129号窗口。 高中等类别教师资格的申办过程中,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公布结论、领取证书时间等由我中心赴嘉兴代办后电话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