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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 阅读:1162 次 日期:2017-03-29 09: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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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计算

岗位年龄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具体如下:

岗位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6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间。

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1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间。

岗位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间。

岗位年龄条件为4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1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间。

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条件限制。

2、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7、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全日制应如何理解?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岗位表中“是否要求全日制”为“是”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8、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截至2017年4月14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10、“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概念。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程序

11、填写报名信息的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同时,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岗位回避事宜的审核。

12、上传报考照片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100Kb以下)。

上传虚假照片或未按规定上传照片(如上传生活照、半身照或翻拍身份证件等照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13、报考人员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下午4:00)因个人原因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可更改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或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建议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后尽快到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以免复审不通过而错过更改报考岗位的机会。

14、资格复审应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生须提供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工作年限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若合同中未能全面反映工作内容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5、加分细则及审核程序

2014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镇街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考生携带身份证、广东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06室)进行加分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6、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在东莞市区,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7、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如何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8、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9、咨询电话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对公告内容及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69-22836693。对岗位条件有疑问请致电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请致电技术支持电话020-29847177、020-29843055、020-37592366。咨询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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