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经阜康市委批准同意,阜康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疆公开选调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选调人数
1、面向全疆选调干部;
2、共选调5名干部,根据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到相关岗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2、报名人员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资格证书。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现正在法院、检察院工作能力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不得报名参加选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2010年4月20日。
2、报名地点: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人:何劲,联系电话:0994—3224033,18099002323。外地报名者可采取特快专递方式报名,邮政编码8315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可登录阜康政府网,网址:http://www.fk.gov.cn/。
(二)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法律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联系方式);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院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察结束后,符合本院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经过以上程序,确定选调干部人选,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干部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阜康市纪委、阜康市委组织部检举反映,对举报查证属实违反操作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认真填写本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