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形势下直招士官工作的发展,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规定,从2012年起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我省今年有两所高校(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院校,计划从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130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简介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是指借鉴地方高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经验,通过直招士官的途径,依托高等职业院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士官。定向培养是对直招士官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其优势在于:部队介入时间早,学生入校时就被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毕业前提前半年入伍到部队实习,有利于直招士官入伍后更快地适应部队工作和环境;教学针对性强,部队需要什么,高校就培养什么,通过设置与部队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课程,由部队训练机构实施教学指导,从而实现培养和使用的有效对接,可以解决目前直招士官存在的专业技能转化慢、第一任职能力弱的问题;能有效提高招收率,部队过去直招士官的部分专业由于地方就业较为抢手、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等原因,招到部队的难度较大,通过高考提前招生和录取,定向为部队培养,可以较好解决“招不来”的问题。
在军队建设中,士官是士兵队伍的主体力量,是部队教育、训练、管理的基本骨干,是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使命任务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推进,武器装备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士官队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和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士官来源渠道、优化士官队伍结构的实际步骤,是适应我军建设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缓解部队先进技术装备与人才短缺矛盾、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建立强大国防、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性,未婚。
(二)招收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三)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收计划
试点计划层次为高职(专科)。2012年全省共计划招收l30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其中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80名、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50名。
(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l7名、移动通信技术6名、通信网络与设备17名、通信系统运行管理5名、光纤通信5名。
四、招收程序
(一)政治审查。6月15日前,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申请参加政治审查。
(二)填报志愿。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志愿由考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要求于通知高考成绩后、6月24日17时前填报在提前批专科志愿栏。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 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体检面试名单,填报了相关高考志愿的考号生须主动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公室查询自己是否在体检面试名单之中,并根据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版本)、高考准考证、l寸近期正面半身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于6月27日至29日(具体日期请考生查询体检面试分组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对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试点高校投档审录。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进行。
五、培养和管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试点高校大专文凭。培养对象所学课程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一致,在校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部队试点单位和试点高校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联合培养协议予以处理。培养对象达到试点高校毕业条件且入伍实习合格的,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自主就业。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2014年l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
七、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其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下士4档)。在高寒边海防地区服役另有艰苦地区补助待遇。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2011年9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三)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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