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体能测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求及参加体能测评人数
按照《方案》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以上要求,我市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职位及人数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3人,光山县人民法院6人,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3人,商城县森林公安局3人,信阳市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55人,商城县公安局6人,固始县人民法院3人,共79人(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试项目及计分方法
男、女10米×4往返跑;男2.65米、女2.30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能测试定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于下午13:3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达信阳市体育场(解放军第154中心医院对面)集中,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