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满足1A或4B及以上。
2、中学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中学阶段获得地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中学阶段获得发明创造专利。
5、中学阶段获得地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或艺术考级达十级。
经对报考我校并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逐一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上述符合可免文化测试政策的考生(第四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4日。如有疑义可致电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514-87697000;0514-87697009。具体考生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考生号 | 毕业中学名称 | 免测类型 | 免测条件 | 证明材料 |
383 | 徐禧雯 | 17321012670197 | 江都区邵伯中学 | 体艺特长生 | 6 | 古筝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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