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现公开招聘直属小学校长2名、副校长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在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应聘校长岗位:全国范围内中小学现任校长,或任副校长满2年(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应聘副校长岗位:全国范围内中小学现任副校长或任学校中层正职满3年(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4.年龄为45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县(区)以上名校长可放宽至50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珠海市斗门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关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及方式: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78号五楼)。邮编519100,联系电话:0756-5529700。
(二)资格审查。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中,珠海市斗门区校长招聘领导小组通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并根据综合评定情况各择优选择前10名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如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校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结束后,对应聘者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如没有合适人选,由斗门区教育局另行调配。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体检。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拟聘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往返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面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者须提交其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及办理调动手续的证明,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情况。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校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5529700监督投诉电话:0756-5550732。
珠海市斗门区校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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