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2。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2017年7月前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如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具体年龄条件的,均要求在40周岁以下,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要求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在各招考单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但同类型的职位只可报考1个。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职位和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职位,不受上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限制。
招聘职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职位所在招考单位报名(具体见附件4、5),按要求填写《三水区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6),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名册和相关报名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和机关雇用人员公开招聘。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面试,第二阶段进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报考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机关辅助服务雇员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中的男、女子青年四组的评分标准实施,男子合格成绩在4分35秒以内,女子合格成绩在4分30秒以内。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并且,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2017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