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即2014年5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2)发表或出版过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
3)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有创作作品。
二、申请步骤
1.网上报名、提交信息
申请人须在201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网址:
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我校现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和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授权点。申请人依据自己所选的研究方向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申请。备注:请报名时在“提交学位申请”中“班级”一项填写研究方向及导师姓名。我校2017年接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目录见附件。
2.院系资格审查及专业水平测试
申请人按照我校规定时间,参加各院系组织的资格审核和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方式为:面试。资格审查和专业水平测试的时间预计为2017年5月,网报结束后将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通知信息。
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下材料恕不退还):
1)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复印);
2)本科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复印);
3)本人身份证,验原件及交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复印);
4)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北京电影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5)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并填写的《北京电影学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推荐表》(见附件);
6)如有已发表或出版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创作作品,及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等),可提供复印件或复制品一份;
7)报名费200元;
8)院系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3.信息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和专业水平测试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来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时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及指纹信息。信息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通知信息。
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院系资格审核和专业水平测试、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审查结果亦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三、学习方式
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或由院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各研究方向的学分要求请参见当年硕士生培养计划。
四、学习阶段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自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两年内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在三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我校考试语种为:英语)。三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后,须在半年内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学位申请,并于次年提交开题报告,参加中期考核和开题;未参加或未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和开题的人员须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和开题。二次开题仍未参加或未通过者,则须中止培养。
中期考核和开题通过后,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五、报名费和学费
1.报名费:200元。
2.第一阶段学费:50000元。每学年缴纳25000元,分两学年缴纳。
3.第二阶段学费:25000元。
六、其它事项
1.网上填报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2.如出现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
1)由于个人原因,未在三年有效期内通过各项考试;
2)未通过中期考核和开题,第二次中期考核和开题仍未通过;
3)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延期后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
4)依据《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其他情况。
3.申请人在我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4.申请人在我校学习期间,学位授予和管理制度参照《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手册》执行。
5.请申请人经常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浏览研究生院发布的各项信息,我们将及时在网页上公布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82283407
联系人:杨老师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4月
附件:
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