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以及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2年,军队和武警部队31所军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058人(男生1019人、女生39人,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其中,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人,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151人(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73所高校招收国防生917人(男生880人、女生37人,招生计划见附件二)。均为本科层次。
二、考生基本条件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并且参加今年普通高考(夏季)(以下简称高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本科军检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报考执行二类划线的军校或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志愿在提前批填报。
符合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毕业中学共同完成。政治考核时间为 6月10日 至28日。
凡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三)。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相应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 6月29日前 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领取并携带本人《政治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及录取。
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面试、体检
考生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合,并按规定在面试前提供上线考生信息。总政治部指定的军校、高校选培办派人参与面试。全省设济南、潍坊、济宁3个面试、体检站,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和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员对相关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面试、体检时间为 6月30日 至 7月6日 ,具体地点及时间见附件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6月29日前 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交面试、体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五)、《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进行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体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理由后,收回《面试表》、《体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要将《面试表》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统一交面试、体检站。
(二)面试合格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体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如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及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体检现场设立由招生军校、省军区招生办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和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
(三)面试、体检站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政治部、济南军区、省军区及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四)面试、体检站对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按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后,于 7月7日 将相关数据和表格一并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于 7月10日 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面试、体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报考及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五、录取
军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或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沟通交流,招生军校(或高校)也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相关联络。
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招生军校(或高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或高校)负责处理。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相应分数线、未被录取、军事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按计划缺额数向相关军校(或高校)投档,由其审查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提前批非军事类调剂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且填报了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志愿未被录取的合格军人子女考生,可协调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调剂录取。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其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共享。对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军事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军校与高校国防生可以相互调剂。按照总政治部规定,招生军校(或高校)不得拒录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未完成的高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可转为我省普通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因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招生军校(或高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军校(或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与网上录取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或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