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民政局现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江门市殡仪馆副馆长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殡仪馆副馆长1名(管理八级),岗位职责:
(一)对馆长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助馆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抓好政策规定、制度的监督和落实。
(三)配合馆长做好全馆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抓好职工队伍建设。
(四)为馆长决策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馆长外出时,执行馆长委托,临时负责本馆的全面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民政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或财政金融专业。
(六)担任殡仪行业事业单位中层正职(管理九级)3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公墓管理的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七)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对象范围:
江门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满五年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3日至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江门市广新路18号五楼)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公开选聘江门市殡仪馆副馆长报名表》(见附件,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市民政局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市民政局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由市民政局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由市民政局在市人社局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表述为准。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七、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且排名第一的列为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察
市民政局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复审的,由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十一、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张先生0750-3503120;投诉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50-3873702、3873786。
江门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