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拟录取结果均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请考生自行查阅本人录取结果。
一、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欲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与4月30日16:00前向研招办提交《放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书面申请》(须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放弃原因等内容,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或发传真至010-88816244。
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政审表、入学须知等。
1、已被拟录取的北外本校应届毕业生于6月上旬自行到研招办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办)。具体领取日期我办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2、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校将于6月上旬以邮政EMS方式统一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于2016年中国研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注意事项:
1、若考生本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与2016年网上报名时有变动,请于2017年5月10日16:00之前,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缺一不可)向我办提交《个人通信地址变动说明》,详细说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手机号码”。请考生确保“收件人”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原则上请勿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例如:张大民 转 张二民(收)。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2、通信地址格式如下: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小区××栋(楼、幢)、×单元×号、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本人手机号码。
三、考生信息确认
1、定向:只有以下三类考生可以为定向生:
A有正式编制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人事档案不调入北外者(毕业后无三方协议与派遣证,回原单位就业);
B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毕业后无三方协议与派遣证,凭报到证回所在省/自治区就业);
C 高校对口支援计划考生(毕业后无三方协议与派遣证,回原单位就业)。
2、非定向:没有正式编制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北外)。
说明:若拟录取类别与2016年网上报名期间所填写提交的报考类别不一致、或报考类别需要更改的考生,请于5月10日16:00之前,以传真形式报我办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由非定向改为定向、或由定向改为非定向的考生:
A 个人书面申请(写清楚更改原因);
B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全日制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同意解除人事工作关系”)意见的公函。
发送传真件后,将以上两份原件寄/送至研招办。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从北外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应的协议书(有工作单位者一式四份,无工作单位者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加盖公章。协议书于6月30日之前寄至我办。按我校统一要求,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可以接收户籍关系,考生于2017年9月入学报到时凭户籍转移卡(证明)转至我校。
四、户籍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
以上关系手续转移等事宜请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其中相关具体要求办理。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将调档函交至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由其以机要形式寄送。由档案存放单位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通过邮局以EMS形式寄出,禁止采用中国邮政以外的各类社会快递业务,否则我校不予接收。档案原则上不得由新生本人持有或递交(如只能由新生本人携带则必须保持档案袋密封完好)。
接收人事档案的部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院/系/所/中心(具体地址以调档函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档案袋外须注明:2017级研究生新生档案、档案所属人姓名
2、户口迁移单位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接收户籍关系派出所:海淀区公安分局 万寿寺派出所
北京市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组织关系
新生本人报到时自带党(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关系:入学报到时将团员证交院系辅导员;
党员关系转移证明抬头:
北京新生:“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部”
外地新生:“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具体接收单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部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办公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行政楼303A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电子邮箱:bwyzb@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招办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