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综合评价招生规模,确定增加浙江大学1所招生院校。目前,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学校共有10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
试点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2016年,我省省域内的山东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首先进行试点。试点高校在形成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时,采取了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的占比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的形式,但统一高考成绩的占比不能低于50%,这样既给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利于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选拔适合培养的学生,又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打破了“一把尺子选才”的局限性,实现了我省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的重要突破。当年最终录取考生629人,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今年报考条件为:已经通过我省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10所试点高校已经对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提出明确要求,具体要求见高校招生简章。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报名流程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点击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最晚要在5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要按照试点高校的要求上传报名申请材料。试点高校于5月2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