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音乐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音乐学院系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市厅级。主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表演等工作,学院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8个专任教师岗位5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7年10月30日前,暂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达到我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24:00前完成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登录浙江音乐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43.240.119.143:96/),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日内,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系统反馈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从本科起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人员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暂提供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近期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考试
考试采用初试、复试两轮进行。考试形式、内容范围及成绩折算办法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17人才招聘考试形式与内容》(附件3)。应聘人员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进入复试环节,其复试成绩即为最后综合成绩。
1.初试。主要形式有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2. 复试主要形式有专业能力测试、理论水平测试、专业展示、试讲(说课)和面试等。
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创作表演类教师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其他教师按试讲(说课)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音乐学院网(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文化厅网(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初试、复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1741。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808066(柳老师) 89808065(张老师)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