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丽水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决定聘用周莉等5位同志为丽水学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7年05月10日至05月18日止,共7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20
丽水学院:0578-227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