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服务群岛新区建设,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17名(招聘计划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17年5月9日。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三)舟山教育网:www.zsjy.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2日9:00-5月24日16:00。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4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公布在舟山教育网(www.zsjy.gov.cn)上。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适任证书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报考义教体育和专业实训教师岗位的还需加测实操),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则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实操)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和实操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实操)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实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加测实操的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实操成绩的3:4:3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相等的,按实操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还相等的,则进行加试。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实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