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方式都离不开法律规范。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统筹起来考虑,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社会热点以案释法。这对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厚植社会法治文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司法个案如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一进入社会舆情的视野即引发热议和争论。究其原因,表面上是司法判决和社会常识发生了龃龉,从深层看是执法司法过程与社会的互动出现了隔阂,以至于双方难以一起在法律中寻获热点问题的答案。
这从一个侧面折射了普法工作的欠账。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一直坚持全民普法,应该说取得了巨大成效,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过去那种单一的普法方式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当下的社会治理和执法实践,已经无法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正是为了解决以往普法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而此次出台的《意见》更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这将让普法工作发生显著改变。
俗话说,一具体就深入。普法工作也是如此,它不只是以通俗的语言向公民解读法律的内涵,更需要在法治实践全过程和社会保持良性互动。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是法律权威性的最佳证明。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越应该成为普法的最佳时机。事实上,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事件之所以形成,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法律解读解释不够及时、不够解渴有关,解读越迟缓,质疑的舆情越蔓延。《意见》专门提出,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无疑抓住了增强社会互动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着力点。
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事实上,执法者同时是普法者,对于执法行为本身也是有好处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都在推进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网,不仅满足了公众知情权,也促使各级法院提升办案水平。同样的,当每一个国家机关都需要向公众普法,就会再一次审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各个部门理顺了责任分工,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如未成年人保护等,才有望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建设好法治中国,就必须让法律的发展根植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一起成长,与时代共同进步。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成为最好的普法教材,法律的力量就会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每一个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