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 提报证明材料 | 备注 |
1 | 40、50失业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
2 | 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村居(社区)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零就业家庭证明需所属镇街人社所审核、盖章 |
3 | 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报到证、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
4 |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离婚证明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
5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最低生活保障证件(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需所属镇街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
6 | 失林失地农民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村居开具失林失地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失林失地证明需所属镇街林业(农业)或土地部门审核、盖章 |
7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残疾证、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
8 | 随军随调家属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随军随调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随军随调证明需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
9 | 刑释解教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刑释解教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
10 |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
11 |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就业创业证、省人社厅或教育厅发放的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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