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社发[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渠道
1.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基层卫生技术、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基层卫生技术正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2.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申报评审职称的标准条件。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原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认真执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和我市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其他高级职称时,按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3.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破格条件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各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
5.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兼职审批手续。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组织推荐及材料填报、审核要求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前要进行岗位审核。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17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基层卫生技术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17年度基层卫生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他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中,相关材料包括《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岗位设置核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所有内容统一打印,字体为宋体,(照片电子版上传)。其中,《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须由本人手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6.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7.各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评审表、简表、专家推荐表、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否真实一致;审核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凡是材料不齐全、填报不规范的,一律不能上报。
四、科学评审评价,确保公正公平
我市负责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前不再组织业务测试。其他高级按照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3.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4.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按人社部要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申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6.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时间安排
1.按照市里的总体安排:6-7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8-10月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其他我市负责评审的高、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初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评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六、今年评审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继续教育合格证问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上“现有职称”取得时间,必须与专业技术人员当前资格证评审时间或批准日期一致,否则合格证无效。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单位管理员登陆本单位四级账户修改。修改方式:选中该名专业人员,点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点击“获得职称日期”,将“获得职称日期”修改为专业技术资格证评审时间或批准日期(时间格式为YYYY-MM-DD)。
2.关于岗位审核问题。事业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先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高、中级岗位审核,根据核准的申报数额组织推荐。按照市人社局要求,今年要特别强调的是:一要集中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汇总本部门(单位)高、中级岗位审核材料,集中报到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二要按时办理,请各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一定要在6月20日前报送《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由县人社局汇总后6月25日前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
3.关于推荐材料的审核。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是要审核每名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表、专家推荐表、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继续教育等硬件要素是否达标,凡是材料不齐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上报;二是评审表、简表、电子数据内容要一致。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等,填写要准确无误;三是注意审核评审表上“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要按规定填写本人承诺语并签名,否则,不能上报;四是审核材料时,要增强打假意识,对假学历、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假经历等材料,不仅不能上报,还应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所有内容统一打印,字体为宋体,照片电子版上传。所需表格可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服务指南下载。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