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7年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并提供录用文件。
(二)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三)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五)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六)2017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7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安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3)。
(七)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4)。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八)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九)优秀村干部须持乡镇党委书面推荐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以及目前是否在职。
(十)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6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十一)报考选调生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县(特区、区)级及以上的“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报考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聘用期间在村工作证明原件及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2017年3月6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证明原件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截止至2017年3月6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2017年3月6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证明原件材料;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办的志愿者联络员须提供截止至2017年3月6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十二)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十三)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