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并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6月17日(9:0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0日(9: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公安局7楼715室(政治部办公室);
2.报考司法警察职位及其他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劳动力市场(西秀区中华东路金钟广场门口湘南酒店旁)。
三、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招录简章》规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一。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并提供录用文件。
(二)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三)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五)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三)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shun.gov.cn.)、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as.l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和安顺市党建网:(www.asdj.gov.cn)上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33283359(安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1-33282485(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851-33501528(安顺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33602167
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