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拟认定以下考生通过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初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从2017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反映:招生办公室:025-84892899,传真:025-84892459,电子邮件:zsb@nuaa.edu.cn;监察处:025-84891546。
二、公示期间,被举报有户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学校还将在录取、新生入学报到等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若核查考生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直接取消考生录取或入学资格;对于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若经举报且核实其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学籍。
三、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学校按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现予以公布,详见附录一。
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和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控制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