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化工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 “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工程师第一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评委会的职能,受理申报石油和化工各个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省直及有关单位人员申报石油和化工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认定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石油和化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3号),文中的规定条款如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的规定要求。
1.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本评委会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列为必备条件,除按省人社厅的规定符合免考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考试证明可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能力参考材料之一。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1、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3、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为更加有效了解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2017年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提交Excel电子版)、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交《非首次申报人员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4、委托评审高级资格的需经省人社厅盖章同意后方可受理,委托评审中级的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并出据委托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限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录入申报评审信息,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另: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统一用U盘,可用PDF、JPG图片格式扫描)。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清晰,盖好章的资料需用扫描件,扫描版表一至表九单独分类,因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30时,下午2点40时至5点),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化工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
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石化大楼六楼613房(或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副楼六楼613房)
邮 编:510030
联系人:游若红
电 话:(020)83347778 手机:13622265273
传 真:(020)83322413 83382000
E-mail:youruohong@163.com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广东省石油化工咨询网)网址:www.gpccc.cn
请全省化工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包括外资、合资、乡镇、民营企业)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化工专业职称评审,使我省化工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和发展。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