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按类招生专业的培养与分流工作,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求的培养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基于“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打造“按类培养、专业分流、多元出口”的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二、分流原则
1.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 充分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社会需求等因素,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部分专业分流时有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分流程序
1. 学校统筹安排。教务处统筹全校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各专业类组织具体实施工作。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类所含的专业范围内进行。各专业类根据学校的规定制定分流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由学校统一发布。
2. 专业类组织分流。
(1)制定细则。各专业类拟定分流细则,明确专业分流条件、分流名额、分流工作程序等,分流条件应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志愿、高考成绩、入学后学习成绩等,同时提出分流调控措施。各专业类的分流细则由教务处审批后统一网上公布。
(2)填报志愿。学院要加强专业介绍和学业指导,引导学生在充分了解相关专业后,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所填报专业原则上要覆盖专业类所有专业。
(3)分流考核。专业类根据分流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确定分流结果。
(4)结果公示。专业分流后的各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3. 学校核定。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报送教务处,经核定后公布。
各专业类的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完成,相关专业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分流后专业学习。
四、本实施方案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