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精神,2017年我市决定定向招生(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杭州市户籍考生,有意为临安教育事业服务,并与临安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报考学生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二、招生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0(师资定向)。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教师10名,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历史/物理/化学。招生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6月26日-27日)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临安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临安市教育局,由临安市教育局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临安市教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临安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临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考生缴纳,毕业到岗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予以补助。
六、就业
2017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学生办理录用进编手续,派遣到农村学校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为8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教育局、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805979、63723364
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层教育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临安市教育局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