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教师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精神,报龙游县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面向龙游县户籍考生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院校 | 专业 | 名额 | 选考科目 | 备注 |
杭州师范大学 | 小学全科 | 5 | 历史、物理、化学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衢州学院 | 小学全科 | 5 | 政治、历史、物理 |
二、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游籍考生。
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
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
三、招录与招聘
1.填报志愿。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我县教育局。
2.组织面试。龙游县教育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和衢州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智慧 教育”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1.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合格后,回我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全省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二甲等级证书。否则视作放弃入职资格。
3.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教育局备案。
望有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教育专业工作者,请按时报名。
咨询电话: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 0570-7024220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