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阶段(6月25日至7月1日)。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凡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须携带政审材料,面试前交面试工作组。请各盟市公安局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认真做好考生的政审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走访调查,了解其日常表现、政治表现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经办人、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6月28日至7月3日)。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统一于6月28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8日至7月3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表》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测试结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要说明不合格原因。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能复测。
如考生隐瞒传染病等身体疾病,在入学复检中出现问题导致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接受社会监督
1.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材料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2.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安厅: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现役办综合调配处,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0471-6550221、现役办:0471-6550058),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类别意向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投档及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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