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2017年宿迁市企业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各类企业单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我市参保时间至少一年)。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3、《申报宿迁市企业xx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
4、《宿迁市企业xx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县区职称办、市主管部门填写,随评审材料一起报送Excel一览表电子档)。
5、《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鉴定合格的论文、论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集体获奖证书、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
8、学历方面: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注: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参加成人高校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单科结业证书,或取得经市职称办认可的地方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对应等同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9、已取得技师资格的,达到规定条件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已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达到规定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已取得高级工资格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已取得技师资格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1份。
申报的各类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应先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交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 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交个人档案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
本年度申报企业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涉及到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材料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订好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贴评审材料目录。
三、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请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考试鉴定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17号,联系电话:84353780)。
3、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对申报企业工程类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述职答辩,述职答辩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组织,在市考试鉴定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由单位集中报送,县区属单位报县区职称办,市直单位报市考试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咨询电话:84359049。
附件(请至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sq.hrss.gov.cn/公告栏文件附件下载):
1、申报宿迁市企业xx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宿迁市企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4、申报企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5、申报企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