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统考专业以合格的省统考成绩填报。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电影学(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方向)等八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艺术与科技(交互设计与运营方向)、艺术与科技(用户体验分析方向)、艺术与科技(电子竞技分析方向)等七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照投档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分数线、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极差。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音乐学(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方向)在江苏省划定的音乐类(声乐)专业投档分数线、音乐类(声乐)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并列时,按照投档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江苏省划定的编导类专业投档分数线、编导类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校后,将以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进行培养。
第七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八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九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十款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一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三款 我校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无法录取。
第十四款 我校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