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摘要
1、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999
2、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
3、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4、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
5、办学特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依托山东财经大学优质办学资源,以教学为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开展“早读晚写”活动和“3+1”课程设置模式。学校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6、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重庆、陕西、新疆13个省(市、区)招生。
7、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2)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3)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4)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8、本科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9、证书颁发: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10、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邮政编码:271000
咨询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网 址:http://www.sdor.cn www.dfufe.com
E-mail:sdor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