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学院对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减免条件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
二、减免对象及额度
(一)原则上各年级、省内外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全免;
(二)下列对象免收学费:
1. 孤儿;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本人;
3.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三)下列对象学费减50%:
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减免的学生每年10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核;
(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查阅学生消费记录、个别访谈、同学间互相了解及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等提出减免学生初步名单并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减免学生初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确定具体减免学生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学生处将批准后的学生减免名单报财务处,并通报各二级学院。
四、说明
(一)申请减免的学生须出具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等材料,手册必须加盖区(县)扶贫办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特困家庭需提供《特困职工证》;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需提供《孤儿证》;
4.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二)对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二级学院在学费减免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并结合其平时学习、生活、思想表现及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四)二级学院对学费减免要严格控制、严格把关;
(五)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六)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学生处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