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7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经我校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动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三条 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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