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镇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出)机构选拔任用干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科员级公务员20名,其中,面向辖市区选调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已登记的公务员及符合直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条件的参公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3.现任科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市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缘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市委巡察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选调工作人员推荐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9:00-8月9日16:00
报名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4号楼222室;
联系电话:0511-89666892、87053913。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如所需材料不全,应按要求补充报名材料,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7月28日-8月10日。
本次选调考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笔试、面试、履职评价组成,经百分折算后,按笔试、面试和履职评价得分3:4:3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市纪委“清廉镇江”网(http://www.zjjjjcw.gov.cn/)进行公示。
1.笔试。采取命题作文的形式,测试综合文字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了解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
3.履职评价。对学习经历、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考察审核。采取个别访谈、调阅干部档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公示、办理手续
1.讨论决定。市纪委常委会听取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并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拟选调人员。
2.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相关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选调公告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镇江市纪委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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