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要求,现将在天河区领取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对象
参加广州市春季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在天河区认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应届师范类考生在本校领取。
二、领证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领证地点
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教育局4号楼2004室。
四、需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领证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
(二)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未提供学历鉴定的,领证时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不能领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四)应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管证书。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38622512)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