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审判业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7名,性别不限。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7月31日为准,即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法学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7、熟悉电脑操作;
8、从事法院相关工作及取得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31日;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带个人简历,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截止前送至本院纪检监察室(政工科)。
四、面试
本次招考免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侧重思辩能力、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工作由开发区法院组织进行。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工资福利待遇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试用期两个月,月薪35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每月4000元。试用期满后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情况,签订开发区法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按规定购买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支付)。本院工作日供餐(按我院标准购买),不提供住宿。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按有关程序聘用并按工作需要分配到机关业务庭或基层法庭。如果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对法官助理有新的规定,本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新的要求办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绿华路38号
联系电话:0759-82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