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8月29日、30日到通辽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院内东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岗位01、02、03、04、05、06、18翻译题得分为0的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复审资格。
三、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得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
四、考生要先到所在旗县市(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进行条件审查,审查合格者再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中涉及年限时间截至遴选简章发布时间(2017年7月27日)。
(一)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原件(请考生如实填写并且填写的内容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旗县市(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复印人及审核人签字、加盖审核人所在部门公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旗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证明,同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复印人及审核人签字。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写明起止时间、工作部门以及负责的具体工作)、占用编制、授衔情况、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是否在岗工作、是否存在《简章》中提到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情形等情况证明。以上证明由所在旗县市(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出具,需由政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6、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所在旗县市(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出具,须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4张。
(二)资格复审时间:8月29日、30日 8:00-11:30 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院内东侧)。
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