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县委政法委机关文字综合岗位2人(行政编制);
2、县综治中心文字综合岗位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政法综治法治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行政编制报考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部分工作人员(是指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编制报考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须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中文类专业和具有文字工作岗位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县委政法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县内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或具有不适宜担任政法干部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发表的个人署名文章和执笔撰写的文字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现场(县行政中心411室,联系电话:89290411,18051686565)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工作岗位须服从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县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达到拟选调人员3:1的比例,如不足,则相应削减选调岗位。
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1日,报名表请到“射阳政法”(http://www.syzfw.gov.cn)、“法治射阳”(http://www.fzsy.gov.cn)网站下载。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适岗评价。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含专业背景)、工作表现(含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各占45%、45%、10%。
4、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射阳政法网和法治射阳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射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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