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镇基层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考,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七个环节进行,其中笔试、面试的命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1.辅助执法类岗位10名;
2.财务会计岗位5名;
3.行政综合岗位3名。
具体职位介绍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2.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户籍等要求详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图片和电子版证件照、《新桥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至邮箱:xqzrb226@126.com。原件需于笔试时带来交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新桥镇人民政府211室)。应聘者下载《新桥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完整带至报名现场,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02类岗位者,如果曾荣获优秀士兵、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束后由新桥镇纪委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
5. 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
(二)笔试
1.经资格审查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按规定完成考试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4.未参加笔试、笔试考分为零、或违法考场纪律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各岗位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02岗位加分条件如下: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入党的,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为最终成绩(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截至面试当天,考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加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可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审核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人选,报请新桥镇党委研究决定,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公告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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